释义 |
分居两年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并无关系,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即可办理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知道了,分居两年后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但是,您需要仔细分辨两年这个时间的定义,同时还需要整理相关证据。分居两年,两年这个时间如何计算通常情况下,夫妻分居两年可以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证,但是,这里所指的分居的前提应该是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分居。分居时间应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即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 1、如果对方认可,则无需举证; 2、可以提供证人证言; 3、可以保留相应的租房证明,以租期来证明; 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所以,不管夫妻是否分居两年,只要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同时需要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