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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居两年可以到民政局办离婚证吗
释义
    分居两年可以去民政局办离婚证的。且在此之前,双方必须对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无人反悔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发给离婚证。
    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二、怎样做到双方自愿离婚?
    办理双方自愿离婚的方法:若双方能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且订立书面离婚协议的,可以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仅就自愿离婚达成协商,不能就子女抚养达成协商,或存在其他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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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