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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的权力和约束力比较
释义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部门规章冲突时,由国务院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或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分析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拓展延伸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的权责边界及实践应用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行政法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较高的法律效力,涉及广泛的行政领域;而部门规章则是由行政机关制定,对特定行政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规范。在权责边界方面,行政法规通常具有更广泛的权力范围,而部门规章则更具体、更细化。在实践应用中,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常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权力时,应当遵循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结语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而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的矛盾需要通过国务院提出意见来解决。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规章,而部门规章的适用需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在实践中,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权力,遵循相关规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八十六条(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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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