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法院可采取拘留和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进行强制执行。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则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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