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轻视开庭程序所导致的败诉; (2)轻视举证程序导致的败诉; (3)诉讼请求不当导致的败诉和权利丧失; (4)债务人履行能力导致的债权人利益得不到实质保护; (5)证据(包括鉴定结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的败诉; (6)举证责任分配情况导致的败诉。诉讼意义影响首先,当事人要正确看待诉讼风险,不必“因噎废食”。诉讼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当事人不必因此丧失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心。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后,可通过相互协商、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但在这些非诉讼方式不能奏效时,诉讼是惟一可行的途径。当事人应当明白,诉讼风险并不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主观追求的结果,也不是人民法院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当事人不规范的法律行为有关,且诉讼风险也是可以通过当事人积极的法律行为加以补救的。其次,要注意固定和保全证据。对当事人来说,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在一个法制社会立足的基础,在做任何事时都必须绷紧法律意识这根弦,在发生较大的法律行为时,必须注意固定和保全相应的证据。第三,注意规范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规范的民事行为会使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要规范自己的民事行为一是通过学习,使自己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二是由有关的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或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进行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最后,可聘请一个好的法律顾问。一个好的法律顾问起码会给当事人三方面的帮助:一是为当事人的日常生活提供法律咨询,为可能发生的诉讼风险提供相应的预防措施等。二是在诉讼中充分运用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在诉讼的时候,肯定要考虑到诉讼的风险,只有合理的规避掉诉讼风险,才能顺利的进行开庭审理各类案件,这样才会发挥法律的相关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