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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被扣工资应该如何应对?
释义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由于一些省市未经劳动监察限期支付不支持赔偿金,建议先向劳动监察投诉,限期内不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国庆法定节假日工资被扣怎么办
    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自动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自动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8条规定,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用人单位不进行工资结算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试用期离职工资不给怎么办
    试用期离职工资不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离职工资不结清怎么办
    1、离职工资不结清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单位及时支付;对投诉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去申请调解或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及时提起诉讼。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结算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3、如果单位拒绝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局进行投诉。4、对投诉结果不满意的,也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期限: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5、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1)《劳动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5)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工资表等。(二)?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4)证据附证据清单。6、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证据材料:1、起诉书;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证明劳动纠纷存在的证据。
    离职工资没结清怎么办
    1、离职工资没结清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单位及时支付;对投诉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去申请调解或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及时提起诉讼。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结算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3、如果单位拒绝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局进行投诉。4、对投诉结果不满意的,也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期限: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5、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1)《劳动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5)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工资表等。(二)?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4)证据附证据清单。6、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证据材料:1、起诉书;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证明劳动纠纷存在的证据。
    
     该内容由 韦学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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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