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投靠落户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北京户口投靠落户政策 1、两地分居的夫妻 (1)属于北京户口的一方其单位提供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名额。 (2)属于北京户口的一方为博士或者硕士毕业且工作已满3年,或者获得的中级职称工作已满3年的。 2、离休或者退休的父母投靠子女 外地户口的离休或退休人员可以投靠属于北京个人户口的子女,前提是其没有外地户口的其他子女。 二、户口投靠需要的手续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父母离婚判养的须提供《离婚证》及判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①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使用权证;③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④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16周岁至19周岁子女学籍证明; 6、民警调查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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