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销企业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问题研究 |
释义 | 注销企业后的土地使用权处理及注销登记程序,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提前收回和灭失等情形。根据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时,应办理注销登记。对于使用期满未续期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土地权利灭失的情况,原土地使用者应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此外,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未续期、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等情况也可注销登记。登记部门可撤销欺骗性或错误登记事项。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注销后土地使用权如何注销登记 企业注销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况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等情形。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后,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期满之日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证书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应当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企业注销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考虑到出让人全面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所以,本条规定注销登记由出让人及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后,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注销情形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部门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已核准的登记事项: 1、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以伪造有关证件等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 2、核准登记事项错误或不当的。 结语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规定,企业注销后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应由出让人及时办理。同时,土地使用权注销情形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提前收回、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灭失等情况。登记部门有权撤销登记事项,如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以欺骗手段获准登记,或者核准登记事项错误或不当。以上是对公司注销后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相关规定的简要概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二章 注册和经营 第七条 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经济事业,应向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注册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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