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领人填写《申领(签注)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省内邮政快递申领表》),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审批。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三)制证。省公安厅制作证件; (四)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