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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上海居住证
释义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十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
    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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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4: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