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卡丢失,持卡人可以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预挂失,预挂失后可办理正式挂失与补新卡手续,办理补卡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新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六条 社会保障卡因损坏、遗失、到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应列入失效名单。失效名单实行分级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管理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失效名单,并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