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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如何办
释义
    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结果不满意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会考虑以下情况予以准许:鉴定机构或人员无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不足、无法作为证据使用。对于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等方式解决的缺陷鉴定,不会重新鉴定。
    法律分析
    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拓展延伸
    司法鉴定结果争议如何解决
    当对司法鉴定结果产生争议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问题。首先,可以通过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申请复核或上诉,将争议提交给上级法院或相关机构进行再审。此外,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并代表您参与争议解决程序。还可以考虑进行调解或仲裁,通过第三方的介入来解决争议。最后,如果上述方法仍无法解决争议,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裁决。在任何情况下,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便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司法鉴定结果的争议。
    结语
    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法院委托鉴定部门的结论有异议,如证明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格、程序严重违法、结论明显不足或不能作为证据等,法院应准许重新鉴定。若可通过补充鉴定、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缺陷,不予重新鉴定。对司法鉴定结果争议,可通过沟通、协商、复核、上诉、律师帮助、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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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