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的条件有:1、双方无配偶。2、双方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已到法定婚龄。4、双方自愿。结婚手续为,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未婚证明等材料;经过婚姻登记员审核后填写结婚证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然后颁发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