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准逮捕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一般是刑事拘留以后的七天之内,不过,在特殊的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到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所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是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逮捕的条件如下: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逮捕一般是在7天之内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