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买卖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是否随之转移
释义
    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我国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一、土地出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国有土地出让需要注意的问题: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2、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3、转让价格评估事宜。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5、有关税费。6、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7、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8、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9、设定抵押后的转让问题。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归谁
    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1: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