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物抵债在民法典第几条?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物抵债的意思,是指一方对另一方负有到期未清偿的债务的,可以按照约定或者通过协商实行以实物来清偿其金钱债务偿还方式。但是实物和欠款金额的实际价值应当相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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