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指不符合婚姻成立条件、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重婚、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况。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或患重大疾病未告知而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因缺乏婚姻成立条件而产生。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情况:(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达到法定婚龄。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而产生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因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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