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购订单盖上公章或者合同章具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合同签订时,单位可以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证明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合同专用章确认合同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若法律或协议要求书面形式,但未满足条件且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则合同也成立。请详细描述您的法律问题,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法律分析 采购签合同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都可以。公章是指单位使用的印章,加盖公章证明是单位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同样也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拓展延伸 采购订单的公章或合同章是否能确保法律效力? 采购订单的公章或合同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法律效力。公章或合同章的盖章行为是一种法律上的认可和确认,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盖上公章或合同章可以证明该采购订单是经过法定程序和授权签署的,有效防止篡改和伪造。然而,仅仅盖上公章或合同章并不能完全保证法律效力,还需要满足其他法律要求,如签署双方的真实意愿、合法性等。因此,在签署采购订单时,除了盖章外,还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 结语 公章或合同章的盖章行为是一种法律上的认可和确认,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能有效防止篡改和伪造。然而,仅仅盖上公章或合同章并不能完全保证法律效力,还需要满足其他法律要求。在签署采购订单时,除了盖章外,还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温馨提示】若需进一步解答,请提供更多细节,平台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六章 市场开拓 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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