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 |
释义 |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旨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探索农村土地资产的利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其中包括五项新政策,如赋予土地抵押融资功能、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等,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法律分析 为了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而我国现行的宅基地制度要追溯到集体生产时代,农民作为村集体的一员,在成年后可以分到一块宅基地用作建房,宅基地不得继承和买卖,也不能担保抵押,死后收归集体。因而,宅基地是“福利”,而不是“财产”。近年来,随着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农民进城速度的加快等,宅基地制度日益显露出弊端:浪费土地,阻碍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造成农村土地利用混乱等。为此,全国多地都在探索宅基地制度改革。 根据《意见》明确,要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一、《意见》提出了试点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五项新政策: 1、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 2、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3、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 4、完善配套措施,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5、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保险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 结语 《意见》的印发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新的方向和支持。通过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可以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同时,试点政策还提出了五项新政策,包括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等。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致富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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