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首饰离婚应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婚后以共同财产购置的贵重饰品,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分割。夫妻一方的饰物的财产权属认定普遍存在以下情况:一是一方婚前以自己财产购置,属于个人财产。二是男方给男方的聘礼,一般也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三是婚后以共同财产购置的,虽看似一方专用物,但实际上其人身依附性并不强,也应视为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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