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胡蔽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雀做禅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顷尘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