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一、土地使用权转租合同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转租合同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甲乙双方身份信息。 (二)转租地块的位置、面积; (三)租赁年限;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期限和方式; (五)定金; (六)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 (七)建设管理要求; (八)交付地块的期限和方式; (九)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 (十)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甲乙双方签字并写明签订日期。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以上就是为您做的解答,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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