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招嫖属于涉嫌组织卖淫罪。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涉嫌组织卖淫罪的认定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