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普通程序可以独任制审理吗 |
释义 | 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要视情况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1、普通程序不可以独任审理。因为独任审判不适用于普通程序; 2、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独任审理的适用情形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注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4)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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