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独任审理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二审独任审理的规定是二审不能够适用独任制。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按照法律规定,一审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二审不能适用独任制。 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引起的诉讼程序。中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能立即生效,必须要经过一定的上诉期。 独任制,“合议制”的对称。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形式之一。由一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判,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根据中国诉讼法的规定,仅适用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进行;在刑事诉讼中,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民事诉讼中独任审理叫合议庭吗 独任审判是指简单的案件由一名法官独自审判。 合议庭的组成根据审级、法院的级别、案件的性质及影响程度不同,合议庭的组成也有相应的不同。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应由审判员3人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7人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应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的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时,自己担任审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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