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属双方共有的情况 |
释义 | (一)婚前一方出资,不动产证上的名字写在另一个人名下,属双方共有 关于房产的出资方和记名方不一致的情况下,又有两种情况。 比如婚前男方出资,名字写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视为为了结婚目的而做出的赠与行为。在判断房屋归属的时候,也会根据出资情况来分割。 另一种情况是,男方父母出资买房,记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况下也视为共同房产。除非有特别约定是单独给女方的,视为个人所有,否则,为共同所有。 (二)婚前买房,加对方名字,属双方共有 婚前一房买房,出于结婚的目的,在不动产证上加入另一方的名字,当然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这也是目前最为普遍的一种房产划分案例了。不管这个房子是全款还是贷款,是自己的钱还是父母的钱,只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只写一人名字,属双方共有 如果结婚前双方商议共同出资买房,但是不动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的话,这种情况下仍算作夫妻共同资产。房产归属的划分是要参考出资方和不动产证上的名字两方面的。只要没有特别的协议约定,都会潜在的认定是共有产权,除非有特别协议,归一方左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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