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全还还是还一个机构的钱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担保人全还是还一个机构的钱 不一定全额还款,要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二、一般保证责任: 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三、连带保证责任: 当债务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如果有多个担保人承担共同担保责任的话,也有可能有多个担保人按比例偿还。 二、担保人有权不还利息吗 担保人有权不还利息,但是需要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还利息。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因此,保证人有没有权不偿还利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而定,如果有要求偿还利息的,就需要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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