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被法院判决解散后处理的方式:由公司成立清算组,公司不成立的,由法院依法组成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依法申请注销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