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有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在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告知解聘事宜后,携带离职证明、身份证去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然后凭借失业证和身份证向社保局申领失业金。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