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遗嘱中可以规定居住权的处置吗? |
释义 | 遗嘱可以规定处置房屋的居住权,书面形式非必要,可以录音、录像、口头等非书面形式,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可另有约定。设立居住权后,应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权利自登记时设立。若继承人已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后又申请设立居住权登记,应审查是否已发生处分登记。居住权人只能就所受损害要求继承人予以赔偿。遗嘱中可规定处置房屋的居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可通过合同或遗嘱设立。遗嘱设立居住权时,书面形式并非必要条件,只要符合遗嘱法定形式和效力即可。严格书面要件适用于合同设立居住权。对于遗嘱设立居住权,录音、录像、口头等非书面形式也可合法有效,以充分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可另有约定。设立居住权后,应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在实务中,设立居住权遗嘱通常为单独遗嘱。居住权人先行申请设立居住权时,应要求全部继承人到场确认遗嘱效力,并可就法定或遗嘱继承一并申请登记。若继承人已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后又申请设立居住权登记,应审查是否已发生处分登记。如果已转让且受让人和抵押权人不知道存在设立居住权遗嘱,应视为善意第三人。此时所有权已非继承人,已不能再设立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只能就所受损害要求继承人予以赔偿。《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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