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划拨的土地是否可以被收回? |
释义 |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还要缴税吗 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政府是否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也是有偿补贴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先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未经补偿安置,根据物权之法则,被拆迁人既对房屋拥有产权,仍对土地依法拥有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重大权益,应当将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送达给申请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的。 所谓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实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时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之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所限制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哪些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它规定以下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2、土地出让有偿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3、因单位撤销或迁移停止使用划拨的土地;4、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什么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它规定以下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2、土地出让有偿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3、因单位撤销或迁移停止使用划拨的土地;4、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 第六条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该内容由 曹慧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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