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询问:公司解雇员工可能导致的法律纠纷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仲裁申请书附在文章后。 法律分析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附赠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住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月平均工资________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加班费共________元,其中: 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________元及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元;2、休息日加班费元及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 以上合计: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的要求合理合法。经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应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相应金额。希望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如有其他需求,请随时告诉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五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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