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的特征是: (1)滥用职权行为的实施者是国家工作人员。 (2)滥用职权行为发生在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之中。 (3)滥用职权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的行为,可表现为不认真履行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过度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需要注意的是,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董事滥用职权时该怎样处理公司董事滥用职权,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