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是真正的公司,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无权管理子公司,受母公司实际控制。因此,分公司不能独立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不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下属机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者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因为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也不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受母公司实际控制,而部分子公司则由母公司进行管理,分公司无权管理子公司。《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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