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
释义 | 首先,单位帮领回之前提交的审核材料,社保局失业待遇科会在《审核确认表》上备注是否审核通过的情况。拿回来后,失业人员会接到原单位的通知去领取本人需要办理的材料。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 一、广州市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就怎么样的? 先由原所在单位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备案手续,经审核后,再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申请材料: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照片六张(2寸2张、1寸4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城区工商银行卡。 二、失业保险金按什么时间发放 失业保险金按月中或者月末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进行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二、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程序如下: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2、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3、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 4、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5、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总的来说,失业保险金按月中或者月末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进行失业登记等,另外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三、失业金代办需要什么手续 失业金代办需要的手续如下:一、办理失业金需要准备的材料 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本人的失业证、求职登记证明等。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3、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4、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5、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6、盖章。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7、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并完成以上程序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一次性领取时需带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及其他实现再就业的有效证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人员再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表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审核后每月1-15日办理一次性领取手续的,当月领取;每月16-30日办理手续的,次月领取。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就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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