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况包括:离婚和好、维持收养关系、即时履行以及其他不需要调解书的案件。这些协议应记录在笔录中,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法院调解书的必要性与法律规定 法院调解书是在司法调解过程中产生的一种书面文件,记录了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它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实际意义。首先,调解书能够确保当事人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为双方提供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调解书的存在有助于促进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司法效率。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例如当事人双方自愿放弃调解书的制作,或者调解内容不涉及法律效力等。因此,法院在制作调解书时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利弊,确保调解的公正、合法和有效。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如离婚案件和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等。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通过笔录记录,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然而,调解书的制作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法律实施和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法院在制作调解书时需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调解的公正、合法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