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施工总承包方和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区别: 1、施工总承包方实质就是施工单位,就是我们常说的总包,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业主聘请的管理公司,在工地上相当于业主的职能; 2、施工管理方主要以业主名义,监督承包方的相关建设活动,承包方受业主雇佣,实施工程建设; 3、管理方和承包方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施工管理总承包是指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MC单位承担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该MC单位以承包商的身份进行项目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设计活动。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