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确立抚养义务的原则如下: 1、本着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2、哺乳期的孩子,以母乳喂养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为主,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为补充; 4、对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问题,以适当考虑其意见为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