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怎么处理呢 |
释义 | 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一、诈骗立案是先调查还是先抓人 诈骗立案是先调查,再决定是否抓人。立案标准如下: 1、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2、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立案时效期是多久 限制在7天,公安机关应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没有犯罪事实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不予立案并将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三、无法立案该怎么办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 2、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3、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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