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派出所不立案的,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处理不服的,控告人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控告人也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控告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以上复议,复核,立案监督,提起自诉可以自由选择,可以同步进行,没有顺序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