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未送达,能否强制执行? |
释义 |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负责,执行员在采取强制措施时需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需制作笔录并让在场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未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时,不能进行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设立执行机构。 法律分析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由此可见,未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拓展延伸 强制执行通知书未送达,是否影响强制执行程序的有效性? 强制执行通知书未送达可能会对强制执行程序的有效性产生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通知书的送达是确保当事人知悉执行事项的重要环节。未送达通知书可能导致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事实情况不知情,无法行使其合法权益或提出异议。然而,未送达并不意味着无法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方式通知当事人,如公告、邮寄等。在具体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未送达的原因、当事人是否已知悉执行事项以及是否存在异议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继续强制执行。因此,未送达通知书可能会对强制执行程序的有效性产生一定影响,但并不意味着完全无法执行。 结语 强制执行程序的有效性受到强制执行通知书的送达影响。通知书未送达可能导致当事人不知情,无法行使权益或提出异议。然而,法院可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当事人,如公告、邮寄等。未送达通知书可能影响程序,但并不意味着无法执行。法院会综合考虑未送达原因、当事人是否已知悉执行事项及是否存在异议等,判断是否继续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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