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按表决事项制作表决票;﹙表决表应明确表决事项。填写要求。候选人应按姓氏笔划多少顺序排序,姓氏笔划相同,以汉语拼音为序。 2、根据投票点的需要制作投票箱,投票箱需由筹备组全体人员验箱后封箱,并作记录,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验箱、封箱。 3、筹备组委托工作人员或由业主代表送达选票,并作好相关记录; 4、票箱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应有专人管理,以避免票箱的损坏或丢失; 5、业主投票期间,宜对投票人数作记录。以适时掌握已投票业主人数; 6、按规定时间、地点开箱、计票。公示表决结果; 7、开箱前应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宜在业主代表中产生,不能由筹备组人员担任。) 8、开箱前应由主持人介绍参会监督人员,筹备组组长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9、计票过程中若中途中断计票,则应对选票进行封存; 10、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并对现场工作进行公证; 11、开箱、计票现场应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现场监督; 12、开箱后应对参加表决总票数、有效票数、废票、弃权票进行统计、记录并宣布; 13、唱票、计票、监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对结果进行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百度百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