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廉洁征兵十个不准和十个严禁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 1 、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 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 2 、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 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3 、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4 、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 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 5 、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 6 、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 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7 、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具等。 8 、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 9 、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 10 、不准换兵、私自退兵, 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 一是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基层征兵工作; 二是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应征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三是严禁借征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等财物; 四是严禁接受应征对象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五是严禁私自截留、挪用、调整征集名额; 六是严禁市、县(市、区)之间相互调整征集指标、去向; 七是严禁违规签署政治审核、体格检查等结论; 八是严禁未经会议集体研究私自定兵; 九是严禁借回访新兵之机组织购物、旅游等无关活动; 十是严禁私自与部队协商送不合格新兵。 法律依据: 《廉洁征兵“十个严禁”》 一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基层征兵工作; 二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应征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禁借征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等财物; 四严禁接受应征对象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五严禁私自截留、挪用、调整征集名额; 六严禁市、县(市、区)之间相互调整征集指标、去向; 七严禁违规签署政治审核、体格检查等结论; 八严禁未经会议集体研究私自定兵; 九严禁借回访新兵之机组织购物、旅游等无关活动; 十严禁私自与部队协商送不合格新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