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民兵由什么组成 |
释义 | 民兵是由不脱离生产的群众组成的,也就是说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可以是民兵。 一、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可以是民兵 《民兵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从民兵的定义上来讲,民兵是有不脱离生产的群众组成的,也就是说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可以是民兵。 从民兵的条件来讲,民兵是18岁至35岁符合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这里的兵役条件也主要是预备役条件。退出现役的士兵,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应当及时编入民兵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3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是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他们是战时兵员动员、就地作战和平时执行应急任务的骨干力量,是民兵工作的重点。普通民兵是除基干民兵外18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 二、参加民兵的条件并不如现役苛刻 参加预备役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年龄条件。参加民兵年龄为18至35岁。基干民兵为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通民兵是除基干民兵外18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干民兵年龄可适当放宽,为保留技术骨干,保证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稳定和执行任务的需要,基干民兵的年龄也可以适当放宽。 政治条件。参照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兵员的政治条件的有关规定。 身体条件。参照应征青年体格评选条件执行,基干民兵从严,普通民兵从宽。基本要求是没有残疾和身体缺陷,常有明显的慢性病。 三、平时应急处危,战时参军参战 《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法律依据 《民兵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从民兵的定义上来讲,民兵是有不脱离生产的群众组成的,也就是说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可以是民兵。 从民兵的条件来讲,民兵是18岁至35岁符合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这里的兵役条件也主要是预备役条件。退出现役的士兵,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应当及时编入民兵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3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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