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的格式: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1、本人身份的说明。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4、本人财产的说明。5、本人保险的说明。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8、签名及日期。【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