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书写的规范与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自书遗嘱的书写格式没有明确要求,只需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遗嘱需遵循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亲笔签名、注明日期等要求。遗嘱人可涂改、增删、订正,但需在改动处注明并签名。遗嘱应由遗嘱人或专人保存,不宜交给继承人保存。遗嘱订立无年龄上限,只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表达意愿即可。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遗嘱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内容,同时需符合法定形式规定。不同方式订立遗嘱有不同的形式要求。 法律分析 一、自书遗嘱的书写格式与要求有哪些? 1、自书遗嘱的书写格式没有明确的要求,法律规范仅规定了需要遗嘱订立者亲自书写遗嘱的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订立遗嘱应注意: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辨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须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b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二、立遗嘱的年龄有法律规定吗? 1、遗嘱订立有年龄限制,主要是年龄下限必须是年满18周岁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对年龄没有上限规定,只要能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志,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管年龄多大,都可以订立遗嘱。 2、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对于名下有合法财产的所有公民,都可以采取自书、或者代书等的方式订立遗嘱。当然,要向在自己死亡之后,遗产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置,那么就需要确保订立的遗嘱是有效的。遗嘱在同时满足形式、实质方面的要件之后,才可能会有效。采取不同的方式订立遗嘱,需要满足的形式要件存在差异。 结语 自书遗嘱的书写格式没有明确要求,但法律规定需要遗嘱订立者亲自书写遗嘱的内容。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并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可进行涂改、增删、订正,但需在改动处注明字数、时间并另行签名。遗嘱的年龄限制是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并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不同方式订立遗嘱需满足不同的形式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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