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维修资金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其中,没有电梯的房屋,业主按35元/㎡交存;有电梯的房屋,按65元/㎡交存。维修资金使用以后,如果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的30%,业主要续交,数额不应少于业主首次交存的标准。 法律依据: 《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首期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配备共用电梯的商品房、非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按照本市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价的8%; (二)未配备共用电梯的商品房、非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商品房配套建筑,按照本市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价的5%。 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适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