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常州 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条件有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办理材料有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关于常州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条件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常州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条件是什么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二、常州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冬)。 三、常州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5.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的证明 6.《 委托书 》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常州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第十条第一款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第二款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款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 交通事故处理 完毕。 机动车抵押登记过后,车辆的使用权归属于谁,这样就需要看双方之间的抵押合同签订的内容,一般都是归属于车主来使用。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相关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