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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向对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时的赔偿吗?
释义
    同居关系解除时不能要求赔偿,但侵犯隐私和财产权可索赔。解除同居关系不能请求法院解除,但可以要求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起诉流程:起诉状、证据递交,法院审查,立案,送达被告,答辩,开庭审理,判决。解除同居关系时一般不能向另一方要求赔偿,法院也不保护同居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索赔。如果同居期间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比如隐私权、财产权等,当然可以向对方要求索赔,但此时的“索赔”并不同于上述因解除同居关系而要求对方给予的赔偿。解除同居关系一般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受理。向人民法院的起诉流程如下: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开庭审理;6、法院做出判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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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