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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吗?
释义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同居关系怎么解除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同居关系可自行解除。非法同居,第一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应当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当事人对分割方式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审判后作出相应的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没领证的婚姻纠纷该怎么解决?
    解决没领证的婚姻纠纷的标准:
    1、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4、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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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8:22:07